
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
日期 2012/2/6 15:13:00 | 新聞分類: 法令新訊
|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01390號 一、 依據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(以下簡稱本準則)第六條第二項規定,訂定公開發行公司於設計及執行,或自行檢查,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時,應綜合考量本準則第六條第一項所列各組成要素之判斷項目如附件。 二、 本令自即日生效,並自設計執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起開始適用,本會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稽字第○九八○○○九七六七號令自即日廢止。 主任委員 陳裕璋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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