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三十一條。
日期
2020/4/14 10:56:00 |
新聞分類:
法令新訊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
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
金管證審字第1090360951號
修正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三十一條。
附修正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第十七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三十一條
主任委員 顧立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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